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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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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報訊)榮民榮眷基金會94學年第一學期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自九月十五日起受理申請,至十月廿五日截止;凡屬低收入戶榮民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就養榮民遺眷子女、殘障就養榮民之子女或就養榮民之殘障就學子女,及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(就讀教育部認可國內研究所及大專院校、高中、高職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),均可於註冊後,檢附榮民證(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服處開立之遺眷證明)、學生證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及低收入戶證明(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、就養證明資料、殘障者戶籍謄本及殘障手冊)影本等資料逕向各縣市榮服處提出申請,詳情可至基金會網址www.vac.gov.tw/~fund/www/welcome.html查看。 助學金額:國內碩、博士研究生為一萬元;私立大專院校日間部及五專部四、五年級學生為一萬五千元。公立大專院校、各大專院校進修部、私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私立高中、高職學生均為一萬元;公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公立高中、高職學生均為七千元(本學期已放寬為進修部或夜間部學生可申請,惟不溯及既往)。 基金會表示,囿於經費萎縮,研究生申請助學金以碩士班第一、二年,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;另榮民或配偶任公職(含國營事業、支領統一薪俸、實施用人費率機構),已納入公保,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、榮民、公務人員身分、已婚或有職業者、公費生、空中大學、軍警校生、補習學校、暑、寒期、短期進修者、在職進修(不含工讀生)、在職專班、進修學分班、及重修、補修、輔系、雙主修、教育學程、延修生、延畢生或逾期申請者,均不予受理申請助學金。(點閱次數:983)